1.报到时请携带以下物证:
(1)《护士执业证书》、《学历证书》、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原件;
(2)护士鞋、护士服(PICU、新生儿科、内镜室需带一双干净拖鞋);
(3)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。
2.我院不负责安排住宿,请进修人员自行提前安排住宿。
3.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所在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技术操作规范等,对不遵守我院相关制度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,由科室提出意见、护理部核实,情况属实给予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。
4.进修期间不享受婚假、产假、探亲假,请病假者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,一般不批准事假,有特殊情况者由原单位向我院护理部来函予以说明。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≥7天者均不授予结业证书。
5.进修结束前护理部通知领取进修鉴定表,交所在进修科室护士长填写鉴定意见,完成后到护理部办理结业证书,同时由我院科教处授予继续教育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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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311-85911113